2021年8月14日清晨,安徽省肥西縣的劉某走進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劉某78歲的父親劉某某在6月底被錢某駕駛的機動車撞傷造成脛腓骨骨折,交警認定錢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劉某某手術治療十天后出院回家休養,花費醫療費50000余元。這原本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交通事故,但是事發四十天后,劉某某在家中突然去世,是自然死亡還是意外、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事件驟然變得復雜起來。
考慮到老人年事已高,家屬不希望大動干戈解剖遺體。假如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死亡賠償金等,必須解剖遺體查明死亡原因。假如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十級殘疾賠償金等,司法鑒定機構表示需要解剖遺體才能夠鑒定傷殘等級。此外,也有死亡前沒有鑒定傷殘等級,在訴訟中主張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成功案例。在沒有查明死亡原因的情況下,民事訴訟很難取得良好效果,調解過程中也將十分被動。
為了滿足客戶的特殊需求,看來律師只能選擇調解手段。
8月15日,尹可帥、袁興軍律師預約錢某到律師事務所面談。錢某表示如果尸檢確定是自己的責任愿意承擔一切后果,如果沒有查明死亡原因,只能補償一萬元。
8月16日,尹可帥、袁興軍律師聯系機動車投保的平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業務員,因為案件復雜,保險公司指派孫經理對接袁興軍律師。
8月17日,孫經理經請示后回復,保險公司只能承擔十級傷殘賠償金15000元,醫療費減去10%非醫保用藥,其他的合理費用另行計算。這個方案顯然太過苛刻。
此后尹可帥、袁興軍律師和家屬反復幾輪與保險公司磋商,又經過交警隊調解中心組織調解,8月30日保險公司酌定交通事故對死亡參與度20%,最終同意承擔共計125000元賠償款。經袁興軍律師充分釋明后,劉某某家屬表示愿意接受。
8月31日,尹可帥、袁興軍律師再次與錢某談判,客觀分析了案件可能的處理方案,動之以理曉之以情,錢某同意除了放棄原先在醫院墊付的6000元救治款外再補償家屬30000元。
9月2日,各方當事人在平安保險公司簽署調解書。錢某的補償款當場支付完畢。
9月15日,保險公司賠償款到賬。
尹可帥、袁興軍律師在19天內調解完畢本起疑難亡人交通事故,161000元賠償、補償款在32天內全部支付完畢。既滿足了受害人家屬的特殊要求,又最大限度爭取了權利,事情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