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涉嫌詐騙罪,委托蘇義飛、李井方律師辯護,二審改判獲緩刑
一、案情簡介
一審法院認定:Z某為某公司法人,因公司運營缺少資金,遂產生通過互聯網發布虛假名表的銷售信息通過虛構手表系在專柜購買的正品、有發票、??ǖ仁聦?,誘騙不特定買家購買。通過虛構身份將網絡上盜用的發票截圖、偽造的保修卡照片等發送給被害人,以獲取被害人信任。當被害人發現手表無保修卡、發票,與描述不符,要求退貨、申請平臺退貨退款時,Z某則謊稱需要先確認收款,才能退貨退款,后又以各種理由拖延協商辦理退貨退款進程,直至平臺將錢款轉到Z某預留的收款賬戶后,切斷與被害人的所有聯系方式。Z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以為就沒有事了,一審審判階段Z某沒有委托律師辯護,被廬陽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之后,將Z某羈押于看守所。
二、辦案過程
Z某父親在其刑事拘留后,委托蘇義飛、李井方作為Z某二審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兩辯護人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了解涉案情況及詳細案情,撰寫刑事上訴狀。案件移送市中院后,兩辯護人及時閱卷、分析案情、檢索類案判例,以提供針對性的辯護意見。經過分析,兩辯護人認為,Z某已經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自愿認罪認罰、屬于初犯,可以適用緩刑。于是兩律師向中院遞交《XX社區調查評估申請書》,積極與承辦法官溝通。最終,承辦法官采納兩辯護人意見,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Z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三、辦案結果
通過兩辯護人積極有效辯護,Z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