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LY涉嫌賭博罪被警察刑事拘留。2020年6月12日其家屬找蘇義飛律師,委托蘇義飛律師作為LY的辯護律師,并請求協助申請解封警察查封的一筆幾十萬元用于救命的醫療費。蘇義飛和搭檔李井方律師經過詳細了解,并到蜀山區人民法院核實情況,發現該筆查封確實有問題,遂向警方提出解封申請并積極聯系承辦人及相關負責人,同年6月28日賬戶解封成功。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LY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6月3日被貴局刑事拘留。申訴人與犯罪嫌疑人LY系夫妻關系,W某某系犯罪嫌疑人LY的母親、申訴人的婆婆。貴局在查辦LY涉嫌賭博罪時,認為W某某名下的財產可能與LY涉嫌賭博罪一案有關而將W某某名下的銀行卡凍結。
申訴人需要解釋的是貴局凍結的W某某名下的錢款,有一大部分錢款是本人的合法財產,是治病的救命錢。因LY無力償還LP的錢款,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申訴人與LY名下早年購買的合肥市廬陽區XXXX小區6幢401室,并委托合肥助拍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掛淘寶網拍賣,成交額為1906300元。該房產屬于申訴人和LY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蜀山區人民法院將上述房屋拍賣款的一半953150元錢款于2019年12月11日轉入申訴人名下。當日,申訴人將954000元取出存入申訴人婆婆即W某某的銀行卡內。并且2020年5月26日,平安壽險大病醫療理賠款20710元轉入本人銀行卡內后,本人亦于當日取出存入W某某銀行卡賬戶。
2019年8月,申訴人本人在安徽省立醫院不幸被診斷出肝硬化引起的慢性病毒性肝炎,日漸嚴重只能進行肝移植手術,可是肝源難等,排隊配型了半年沒有消息。2020年3月,疫情剛結束,我愛人LY便帶本人去上海仁濟醫院求醫,并診斷出本人已有癌變,手術迫在眉睫;現在本人從病發經過快一年的治療和配型等待,已在上海仁濟醫院等到肝源,目前本人婆婆W某某和本人皆入住上海醫院等待移植手術前的一切準備,但此時本人婆婆W某某的賬戶被封,就等于本人為救命準備的錢沒有了,眼看希望來臨就這么破滅了,本人家庭已無其他收入來承擔高額的手術費用以及術后的排異治療費用。
上述存款皆為合法所得,該銀行賬戶平時消費皆用于本人住院醫療及進行肝移植手術費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在采取查封、凍結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案件事實,在法定期限內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處理。經查明查封、凍結的財物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凍結”以及《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之規定,本人特向貴局提出該申訴,請求貴局審查本人婆婆W某某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是否與LY涉案情況有關,如無關,請求貴局早日解除對W某某名下的銀行卡資金的凍結,以便本人能夠及時進行肝移植治療。
(注:因相關證據原件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因申訴人不是LP與LY(2019)皖0104執1695號強制執行一案的當事人,本人無法向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調取該案的卷宗材料,請求貴局調取該案的卷宗材料,以便查明申訴人申請解除的W某某名下本人的財產是否與LY涉嫌賭博罪一案存在關聯)